特輯:天災人禍
憤青?救災?民族主義
桑 普

  還記得數周前,國內憤青們抵制法資超市家樂福,罷買法國貨,狀告CNN卡弗蒂,批鬥王千源,辱罵陳巧文,掀起了一浪接一浪愛國仇外的政治風暴,吸引了國內外廣泛的關注。部分輿論認為這一系列事件體現出中國澎湃的民族主義思潮。五月十二日,四川省汶川縣不幸發生了黎克特制八級大地震,各地人民不分地域與貧富,捐錢捐血,籌措物資,甚至親赴災區協助拯救生命,情真意切,無私地送上關懷和溫暖,令人動容。部分輿論說這些自發的義舉充分體現出中國民族主義的澎湃情感。

  筆者現擬歸納出三種主要的民族主義主張,供讀者辨識。只有好好掌握各論者所講「民族主義」的真正涵義,方可明辨是非。

  第一種民族主義是愛國愛黨主義。   民族主義等於愛國主義,愛國必先愛黨,從來沒有愛國而不愛黨的人。憤青們受盡內地黨國教育的洗禮,覺得外國反華勢力亡我之心不死,黨國是真理,人民必須擁黨,才能護國,才能擊退蠻夷,否則就是賣國賊,腦子裡充滿了這種紅黑二分的「紅寶書思維」。

  第二種民族主義是國家利益優先主義。

  愛國不一定需要愛黨,但愛國是全體國民的首要義務。這種民族主義以集體主義為核心,國家民族等集體利益必須優先於個人利益,強調犧牲小我完成大我。皮之不存,毛將焉附?覆巢之下,安有完卵?

  不過,誠如余英時教授所指出,只有在民族的存亡絕續受到明顯而立即的危機時,這種民族主義才具有一定的正當性,讓個人自由受到集體利益的節制,例如抗日戰爭中全國軍民一致無悔地服從政府的指揮。然而,當國家民族危機解消後,人民應恢復正常生活秩序。如仍堅持這種戰時集體主義,統治者利益與集體利益就會變得牽扯難分。統治者可以披起民族主義的外衣,轉化為邪惡勢力,不斷虛構假想敵,鼓動風潮,踐踏民權。歷史殷鑑不遠。

  第三種民族主義主張落實自由和民主等核心價值。

  以個人為中心,視個人權利與人性尊嚴為一切集體利益的必要成份,並作為民族尊嚴的最可靠保證。愛國不應被煽動或強制,應是一種從尊重他人生命尊嚴的生活方式中自然產生的情感。在具有人性尊嚴和人間溫情的生活中,民族情感會自然發展,形成建設性力量,一旦國家遭遇災難,百川匯流,莫之能禦。

  君不見四川大地震後各地人民紛起救災的激情和行動嗎?儘管目前內地還沒有充分落實民主自由,各方仍需努力,但人民慷慨無私地拯救受難同胞時,從不必為任何民族利益矯情造作吹捧一番。原因無他:個人利益是本,集體利益是末,兩者本末分明,最後相即不離。孟子說「民為貴,君為輕,社稷次之」;顧炎武說「合天下之私,以成天下之公」;譚嗣同說「個人之自主」;章炳麟說「個體為真,團體為幻」;胡適提倡「易卜生主義」;陳獨秀說「尊重個人獨立自主之人格」。上述儒學精髓,以至今天洶湧的賑災民情,怎可視而不見?

  至於國內外眾多輿論對民族主義的理解和態度,以及諸多愛國口號的虛與實,看罷以上三種民族主義,讀者好好判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