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九八九年「六·四事件」後,中共政權取消了剛剛起步的政治改革,迄今十九年,中國的政治改革一直停滯,越來越激起國內人民和國際社會的嚴厲批評。為了應付和平息這類批評,中共政權拿出了一些政治改革的假貨。正在舉行的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中共中央「審議同意」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就是一件典型的政治改革假貨。
機構改革不是政治改革 擬推出和實施的機構改革方案,不過是把國務院序列的一些機構合併、精簡,完全不涉及政治改革。這只是在現有的政治制度下、在現存的權力分配結構內的行政機構調整。 六次之多的機構改革 沒有政治改革就沒有良好機構 政治改革的要點是普選。從最低層次的鄉長到最高層次的國家主席,都不經人民的直接選舉產生,怎麼能夠保證各級政府機構真正為公眾服務?縣以上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也不經人民的直接選舉產生,縣以下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形同虛設,怎麼能夠保證民意機構對行政機構的制衡? 政治改革的要點是多黨競爭,選舉中的得勝政黨執政。中共不經民選「當然執政」並「永久執政」,行政機構哪裡會感受到必須提高效率的政黨競爭壓力?政府官員哪裡會感受到必須維持廉潔的反對黨監督? 政治改革的要點是對行政機構問責。中國國務院序列現有八十一個機構,其中只有二十八個部委的設置和領導人選(部長或主任)須經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其餘五十三個機構名目繁多:一個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十九個國務院直屬機構,六個國務院辦事機構,十四個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十三個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這五十三個機構有的是正部級,有的是副部級,它們的設置和領導人選都無須經過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而是由國務院自行確立和決定(當然,國務院的「背後」是中共中央)。這就大大削弱了全國人大對政府機構的問責權。例如,國家稅務總局這樣至關重要的機構,竟然只是「國務院直屬機構」。又如,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作為「國務院辦事機構」,竟然是中共中央對外宣傳辦公室。問責權來自兩個杠杆:誰確立這個機構的設置;誰決定這個機構的領導人選。中國機構改革的「重點」是象徵性地減少部委數目。隨著部委數目的減少,全國人大對行政機構設置的確立權和領導人選的決定權也越來越少,導致大部分國務院序列的機構不受全國人大問責。本來,在一個以政治改革為基礎的機構改革中,所有國務院序列的機構設置和領導人選,都應該經過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這是全面對行政機構問責的前提。 政治改革的要點是民意機構監管國有企業。在以往多次機構改革中,中共政權陸續把一些部委轉化為國有企業,稱為「中央企業」,如原石油部轉化為三個巨型國有企業: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同時,中共政權也陸續把一些原來由部委管轄的大型企業改為「中央企業」。廣義的「中央企業」還包括主要的國有銀行、國有保險公司、國有投資公司等。這些「中央企業」壟斷了中國的經濟命脈。但是,「中央企業」卻不受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管,由國務院掌控,使「國有企業」脫離了「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變成了由行政機構操縱。這實際上剝奪了人民對國有企業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因此,必須在政治改革中建立民意機構對國有企業的監管機制。否則,「國有企業」就會成為執政黨阻撓民主變革的經濟資源,就會成為政府的「小金庫」,就會成為國有企業領導者肆意腐化腐敗的溫床。 朝三暮四與朝四暮三 中共政權屢次進行機構改革,實質上也是操弄「朝三暮四」、「朝四暮三」的遊戲:把現有機構加加減減、拆拆併併,不觸及一黨執政這個最大弊端。 「朝三暮四」、「朝四暮三」的機構改革,反映了中共的執政能力薄弱。政府機構的設置應該是非常嚴肅的,也應該是相對穩定的,同樣應該是比較長久的。但是,很多中國的政府機構陷入「短命制」,陷入「多變制」,陷入「隨意制」。這表現了中共政權的領導人對現代國家茫然無知,對良好治理茫然無知,對公眾需要茫然無知。無能的總理李鵬搞過機構改革,「有能」的總理朱鎔基也搞過機構改革,喜歡當眾流淚的總理溫家寶五年前已經搞過一次機構改革了。那些機構改革都已經被人忘卻。馬上就要開始的新一輪機構改革恐怕很快就會被人忘卻。 中共只在一件事情上沒有「朝三暮四」、「朝四暮三」:它一以貫之地反對民主轉型,堅定不移地拖延政治改革。然而,中國人民早已對迴避政治改革的機構改革不感興趣,他們對中共拒絕民主越來越不滿。 未來中國需要這樣的機構改革:一位民選的國家元首,任命一位民選議會批准的總理,由這樣的總理向議會提交一個政府機構改革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