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薩事件發生後,一些西方媒體對事件的不準確報道激起了不少網上中國憤青的憤怒。在這些年輕人看來,原來西方的媒體也在製造謠言,也是意識形態引導的、服務於本國政府政治目的的工具。有人藉此證明,中國共產黨對媒體的控制沒有什麼不對。在他們看來,全世界的政府和媒體都是一樣的歪曲事實,一樣的沒有道德,甚至是一樣的邪惡。我理解一些人對西方媒體的不滿,但是認為僅僅是由於一些新聞報道的失實便引伸出如上的結論,實在是過於偏頗。

  如何看西方媒體的錯誤偏見

  西方的媒體會不會犯錯誤?肯定會!這些錯誤不僅包括一些新聞報道的失實,也包括一些評論的淺薄和偏見。我不知道網上的憤青們讀過或看過多少西方主流媒體關於他們自己國內事務的新聞報道和關於他們本國政府的國內國際政策的評論。如果真正的讀過或看過的話,任何不帶偏見的人都會承認,新聞報道的錯誤和觀點上的偏見在他們報道自己國家的新聞和政府政策的時候也是經常發生的。而且那些錯誤絕不比他們在報道中國問題時所犯的錯誤犯得少。

  我曾在北京的一次記者招待會上,時任中國國務院新聞辦主任和英國廣播公司北京記者站的首席記者有一段精彩的對白。新聞辦主任趙啟正抱怨,西方媒體對中國的負面報道過多。他說,你們的中國報道有百分之七十是負面的,只有不到百分之三十是正面的。英國廣播公司的記者說,如果英國政府能?得到百分之三十的正面報道,他們就會極端地高興。因為他們得到的正面報道可能不會超過百分之十。在分析西方媒體對中國問題的報道時,如果將這樣一個大的文化背景考慮進去,那種在中國的「黨文化」下成長起來的憤青們莫名的激憤可能就會少幾分。

  西方的媒體與中國的媒體同樣在報道上有錯誤,同樣在評論中有偏見。但是,他們又的確有著本質上的不同。最重要的不同在於,西方主流媒體的錯誤和偏見不是制度性的,而是由於編輯和記者的錯誤造成的。有的記者為了搶新聞,沒有把事實查清楚、查準確便進行了報道;有的記者和編輯對所報道的事件缺乏背景知識,因此犯了一些在行家們看來是常識性的錯誤;也有一些評論家將自己的意識形態當作了普世的價值在評論中進行推廣,而在旁人看來是一種偏見;當然也有極個別的人沒有新聞道德,製造假的新聞。

  但是西方媒體的這些新聞報道中錯誤和評論中的偏見面臨著嚴肅的制度性的制約。這種制度性的制約,首先表現在法律制約上。編製假的新聞對他人進行惡意攻擊並造成後果的必須接受法律和經濟責任。前不久,一位英國的小女孩在西班牙一個渡假地失?,一家英國的報刊暗示孩子的父母對此負有責任並向法庭隱瞞真相。這家報社被孩子的父母律師告上了英國法庭,結果被迫與孩子的父母達成了庭外和解,不僅刊登了大幅的賠禮道歉的廣告,而且還支付了五十萬英鎊的賠償金。

  西方對媒體的錯誤和偏見的制度性制約還表現在信息的公開和新聞同業競爭的?大壓力上。記者、編輯和評論家也都是常人,他們也有自己的意識形態和見解。因此一家媒體很難做到完全沒有偏見。但是,讀者和其他媒體具有發表不同的新聞和發表不同的見解的充分的權利。一家經常性的發佈不正確信息和不公正見解的媒體,在不同事實報道的比較中,在不同的見解的辯論中很快便會失去顧客。這樣的媒體在激烈的競爭中根本無法生存。

  中國的媒體所表達的偏見則與西方媒體完全不同。所有的中國媒體都是在中國共產黨的嚴格控制之中的。

  有選擇的、算計精明的憤青

  由於中國根本就不允許有獨立的新聞媒體存在,因此中國媒體對事實的歪曲和在政論中所表達出來的偏見是有目的、有組織、有系統的。例如,根據中國政府的規定,如有重大事件發生,全國的媒體必須使用新華通訊社的通稿。地方媒體甚至連自己寫稿、發稿的權利也沒有。也就是說數千家媒體只能有「同一個聲音」。不僅如此,中國官方的媒體在重大問題上是不受法律和社會制約的。因為控制媒體的共產黨同時也控制著中國的法庭。

  中國憤青們對西方媒體的錯誤報道完全有權利表達自己的不滿。他們有權利通過網絡來表達不滿;也有權利通過西方主流媒體來表達不滿(事實上西方的主流媒體已經對他們的不滿進行了全方位的報道);更有權利通過法律的形式來對他們認為是惡意誹謗的媒體提出訴訟。其實,這些憤青們對中國官方對媒體的控制、對事實的歪曲以及在政治事件報道和評論中的偏見更加清楚。我不知道,他們可曾用任何方式對此表達過?烈的憤怒。對那些對一切不公正的事情表示憤怒的憤青,我表示由衷的尊重;對那些有選擇的、算計精明的憤青們,我表示極度的鄙視!